Thursday, April 21, 2011

睦邻原则计划之下的社区协调功作







在睦邻原则计划之下,每一位社区内的居民都是睦邻原则中心的会员,有义务观注社区内的卫生环境及治安。
当居民发现到社区内出现纠纷或争执时可告知睦邻中心的主席,让他能联尽快络国家团结局委任之社区协调功作人员及国家团结局的区域官员(pegawai perpaduan daerah/pegawai perpaduan bahagian /penolong pegawai perpaduan)展开协调功作以恢复地方的安宁。


过后社区协调功作人员(Mediator)及 国家团结局的区域的官员(pegawai perpaduan daerah/pegawai perpaduan bahagian /penolong pegawai perpaduan) 尽快安排在约定的时间及地点与当事人会面.
协调功作进行的时候社区协调功作人员将会让聆听双方提出的诉求,尽最大的努力解开盲点让双方互相让步,通过协商以达至和解

一位好的协调功作人员能仔细观察及聆听,而在小心评估之后给于意见让双方参考,让双方能在协商的精神下达至和解.协调功作人员也需要向国家团结局的区域官员呈上协调功作进展的报告书。


如果双方还是无法和解,协调功作人员就与其他的协调功作人员召开个案会议,而在确定双方还是无法和解就展开第二轮会议.

之后睦邻计划中心的主席及国家团结局的区域官员会再度跟进以进行有助于和解的活动这包括提供心理辅导,工作辅导及其它的社会援助给于当事人。睦邻计划中心的主席及国家团结局的区域官员将继续跟进以确保紧张不会重复。除此之外睦邻计划中心的主席及国家团结局的区域官员也需要提供纠纷协调个案的资料给于国家团结局的行政长官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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